(一)安置就业:安置就业的办法由过去国家承担,逐步过渡到国家、集体协助安置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取6种安置方式:
1、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2、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3、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支持他们从事个体职业。4、对农
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承包田、从事务农。5、继续坚持原单位接收安置。6、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二)社会救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救济;2、住所提供。
(三)就学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受教育权主要是接受社会教育,包括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职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解决就业中遇到
的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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