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司法行政部门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中央各有关部委对司法行政部门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规;
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监督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4、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对服刑、劳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6、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7、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